*安银行新一贷多收利息及违规催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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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投诉书(定稿,投诉日期填2026‑09‑23) 投诉人:罗力群 联系电话:173****1931 身份证号码:420124*********050 通讯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府南里 105 号 被投诉机构:*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发展支行 经办人:蒋天翔 经理,联系电话:159****6310 涉及业务:*安银行新一贷,共计三笔贷款,本金分别为240000元、130000元、500000元 投诉事实与经过 本人在*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发展支行办理三笔新一贷贷款,本金分别为240000元、130000元、500000元。后续就该三笔贷款业务产生纠纷,本人多次向银行提交工单反馈相关问题。 2026年9月23日,该行蒋天翔经理致电本人,告知多笔工单予以合并处理,由其代表银行给出正式答复。通话当中本人提出核心诉求:1、撤销针对本人的诉讼;2、停止、撤销辽宁富安第三方相关催收;3、退还银行多收取的资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失等相关费用。 银行蒋天翔经理代表银行给出正式口头最终答复:本人全部诉求均无法满足,不同意撤案、不同意退费、不同意赔偿,银行暂无其他解决处理方案。本次通话有完整原始录音以及文字转录稿留存,可作为证据提交。银行拒绝协商化解纠纷,现向监管部门发起投诉,恳请监管介入督促机构依法合规处理。 投诉请求 1、请求监管部门督促*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发展支行,对本人三笔新一贷(240000元、130000元、500000元)贷款全业务流程开展核查,逐项核对三笔贷款的利息、罚息、各类收费项目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如查实存在多收取款项,要求*安银行予以退还; 2、核查对应案件诉讼行为、第三方辽宁富安催收行为是否合规,协调处理诉讼以及第三方催收相关争议; 3、针对本次三笔贷款纠纷给本人造成的误工费等相关损失,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协商; 4、要求*安银行就本次整套纠纷向本人出具正式书面处理意见,并将核查及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本人承诺以上陈述属实,录音、文字转录、贷款合同、还款流水均可作为证据材料。 投诉人(签字):罗力群 日期: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