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销售过期饮料未足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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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市良庆区久兴茶酒经营部购买两瓶东鹏补水啦饮料,购买时饮品已超过保质期。商家已向我赔付601元。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销售过期食品惩罚性赔偿金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付。现申请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调解,请求商家补齐剩余赔偿金3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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