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大众质保期内以次充好更换降配大灯
网友保保_11e31436
上汽大众质保期内以次充好更换降配大灯。 本人车辆在质保期内,26年3月19日由4s店检测主动发起索赔更换大灯。但4s店以次充好,将原车大灯(5NH941035)替换为改版减配大灯(5NH941035C/J)更换后大灯照度实测降低约15%-20%,存在欺诈行为。夜间铺路宽度严重缩水,两侧完全处于黑暗盲区,车头前方有明显暗区,存在行车安全隐患巨大。4s店明知配件降级(负责人微信承认)却在事前未告知,依然以“原厂件”名义交付,属于以次充好,隐瞒真相,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机动车6个月内出现瑕疵争议由经营者举证,但4s店一直拖,至今无法提供更换件“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任何证据。且严重违反《汽车三包法》第十六条:保修期内用于修理的零部件,其质量不得低于原车配置的零部件质量。而不是上汽大众客服和经销商口中的“符合国标就不违法”。三包要求的是比低于原车,而不是符合国标。本人附件证据,已构成法律上的“高度盖然性”,不是经销商口中的“主观感受”。 本人已同步在12315*台提交投诉,并向上海市网上信访*台提交信访材料。恳请督办本案,督促消保委组织调解;调解不成,请求消保委依法支持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述求:索要原车大灯总成(车主自会退换索赔大灯),或折价赔偿原车总成与改版件的差价及合理检测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