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隐瞒黄金克重、拒开发票、设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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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6年09月26日,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道灵龙路160号周大生珠宝门店购买足金貔貅挂坠、足金珠子两件一口价黄金饰品,合计消费2618元。门店在销售过程中多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1. 柜台陈列货品时,饰品吊牌被人为折叠,黄金克重信息藏在吊牌背面,消费者正常挑选货品时无法直观看到克重,没有做到明码标价、标识醒目。黄金克重是黄金饰品的核心价值参数,商家刻意遮挡关键信息,弱化对消费者不利的信息。 2. 商家交付的制式质保单,单据模板专门预留“金重”填写栏目,但销售时空白不填写任何克重数据,交付的交易凭证缺少黄金核心规格,未完整履行商品信息告知义务。选购期间我主动询问饰品克重,销售人员未向我告知克重信息。一口价仅为计价方式,不能免除商家公示、告知克重的法定义务。 3. 质保单印有“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不换克重黄金”等格式免责条款,但销售全程没有对该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进行显著提示、单独解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该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4. 商家收取2618元货款后,仅提供质保单,未开具正规发票,没有履行法定开票义务。 商家多重行为叠加,导致我在不了解饰品真实克重的情况下产生重大误解并完成购买,如果购买前知晓真实克重,我不会购买该商品。一口价黄金可以收取工艺溢价,但不能通过遮挡、不标注克重的方式误导消费者。 现提出诉求: 1. 对两件足金饰品全额退货退款,退还货款2618元; 2. 为本次消费补开正规增值税发票; 3. 整改门店吊牌陈列、销售单据不标注克重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