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思卡尔定制家居安装质量与工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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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菲思卡尔定制家居买卖合同》(合同编号:FKH021556********239)书面违约处理催告函 致:菲思卡尔定制家居经销商 本人系本合同项下买方。本合同签订于2026年06月08日,合同商品总价款12007元,其他相关费用580元,合计12587元;本人签约当日已经一次性全额付清全部款项。合同第四条明确约定卖方送货并负责上门安装,交货时间为2026年07月15日,交货、安装地点:合江县福宝镇。 现依据双方签署的《菲思卡尔定制家居买卖合同》及合同通用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就贵方合同违约事实,正式向贵方作出事实说明并提出书面处理要求: 一、违约事实经过 合同约定交货及完成安装验收时间为2026年07月15日,贵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节点完成施工、交付验收,存在逾期履约情形。虽现已完成送货安装,但安装完工后产品及现场施工存在多项不符合规范、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问题,均属于卖方责任: 1.柜体周边发泡胶未按施工规范切割*整,切割后未做同色美容胶封口处理;残留发泡胶长期暴露已经氧化发黄,已经对周边墙面饰面造成污染; 2.厕所位置柜门设计不合理,柜门开启后干涉使用,影响内部物品存放,同时严重影响整体美观; 3.橱柜门安装施工操作不当,造成现场原有瓷砖本体开裂,属于安装作业导致的成品损坏。 以上问题不属于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正常色差、0.5%以内合理尺寸误差、墙面不*导致缝隙等卖方免责情形,系卖方逾期履约、设计疏漏、安装施工不规范造成,相关责任应由贵方全部承担。本人已就上述问题向贵方进行沟通反映,但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