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菁瘦丽人擅自转店拒退预付款
网友保保_OSdhdbDZ
本人于2025‑02‑17到该门店体验减肥项目,2025‑02‑20向瑞菁瘦丽人美容店支付2000元,办理减肥预付会员卡。办卡之后本人仅到店消费2‑3次。 因本人工作调动外派至外省,很早就主动告知商家,短期内无法回襄阳继续消费。当时我向商家咨询,可否由亲友到店使用;如无人使用能否退费,商家回复可以将我的项目名额转给其他客户抵扣费用,基于商家该答复我便没有继续沟通退费事宜。 2026年9月25日我返回襄阳,得知瑞菁瘦丽人美容店已经闭店停业。经营者在完全没有征得我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就发个微信告知店搬新店,其实是将原店内客户全部转给其他美容院,这种单方面将我以及其他全部会员档案、服务义务转移至汎妍美容院。 我钱款仅支付给瑞菁瘦丽人美容店,和汎妍美容院不存在任何消费合同。2026‑09‑27我主动联系原门店老板协商,我明确拒绝前往新店继续做项目,同时也拒绝商家提出赠送1980元产品的解决方案,我只要求原商家核算已消费次数,退还剩余未消费预付款。但原商家老板以店铺已经转让为由,直接拒绝我的退费诉求。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预付式消费相关司法解释,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转移合同服务义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回剩余预付款。 投诉诉求: 恳请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面组织调解,责令瑞菁瘦丽人美容店,按照实际已消费次数进行折算,退还本人剩余未消费的全部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