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转供电违规收取损耗费及设备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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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类型:价格违法行为举报 被举报人(甲方房东): 姓名:______ 联系电话:138****0425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张坑村昌鸿四路吉州小区36号1栋602房 标题:出租屋转供电违规额外收取电量损耗费、设备租赁费 举报内容: 本人作为承租方,租住上述房屋,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电费单价一栏为空白,合同全文没有约定电量损耗费、设备租赁费。 签约时房东仅口头告知电费1.4元/度,签约全程没有告知后续会额外收取电量损耗费、设备租赁费。后续房东出具收费单据,在电费之外,额外向我收取89元损耗费、200元设备租赁费,合计289元。 根据广东省发改委转供电管理相关规定:转供电主体不得在电费之外另行收取电量损耗费、设备设施租赁费,该收费属于违规变相加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现与房东协商退费无果,房东还单方面对出租房屋断电,导致房屋无法正常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