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儿*台未入住却全额扣款并虚假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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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请求: 我要投诉去哪儿旅游*台,1. 订单号 10********23,锦程星悦酒店(朝阳广场*西夜市店),9月25日-27日(两晚),扣款236.88元。 2. 订单号 10********47,乐道商务酒店(柳州谷埠街高铁站店),9月24日-25日(一晚),扣款119.09元。 要求全额退还两笔订单房费,共计355.97元(订单号:10********23,扣款236.88元;订单号:10********47,扣款119.09元)。 事实与理由: 本人没有入住上述两家酒店,全程未到店、未刷身份证、未领取房卡,酒店方无本人的任何实名登记和实际消费记录。然而,去哪儿网*台在无任何消费发生的情况下,单方面将两笔订单状态标记为“已离店”并执行全额扣款,属于典型的虚假核销、违规扣费。 第一,*台公示规则与实际扣款严重矛盾,涉嫌价格欺诈。 南宁订单页面明确公示“9月25日23:59前取消,扣款138元”,实际却扣除全额236.88元;柳州订单页面明确标注“入住日20:00前免费取消”,未入住却遭全额扣款。*台自身公示的规则与实际不符 第二,*台与酒店恶意扩大损失,未尽法定减损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本人两笔订单预订了客房,酒店和*台在发现客人未按时到店时,完全有能力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核实,但全程未进行任何形式的提醒。酒店直接坐等扣全款,对空置房间的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三,“不可取消”属于无效霸王条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台“预订成功后不可取消”等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责任,且未尽到显著提示义务,依法应被认定为无效条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退回预付款。 第四,*台恶意推诿法定举证责任,阻挠消费者维权。 去哪儿网客服在沟通中要求消费者“谁主张谁举证”,让消费者去证明“酒店没有实际费用产生”。事实上,消费者已提供订单截图和扣款记录,完成了“未入住、无登记记录”的初步举证。酒店若主张扣款,应当由酒店举证其实际损失及采取的减损措施,*台此举属于恶意推诿,严重阻碍消费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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