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雷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奥迪A3车机故障拒免费维修并强签追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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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25款奥迪A3,车辆识别代号(VIN):LFV2B28YXS65***64,车主,车辆于[2025.09.25]提车后,车机系统即出现B201A00软件版本管理故障,具体表现为用户账户登录不上,频繁黑屏,重启,*机,卡顿,导航无法使用/CarPlay连接异常等。经4S店ODIS诊断,确认故障码为B201A00,控制单元地址005F,属于软件版本管理问题。2026年9月29日,4S店售后人员(客服小顾)通过微信明确告知我:“厂方已回复,需要更换订货导航主机……正常索赔,不需要我支付任何费用。”我基于对品牌信任配合等待配件。然而在等待配件到货期间,4S店态度突变,在未提供任何书面技术检测报告、未出示ODIS原始数据及SVM版本比对记录的情况下,单方面口头声称“怀疑人为因素”,推翻此前承诺,拒绝免费索赔。 更严重的是,4S店明确表示:若我不签署一份涉及金额*5万元的《追偿协议》,则后续不予维修、维修后亦不予交车。该协议内容显失公*,试图通过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法定三包责任、加重我的责任。我已就此咨询江苏省消保委智慧315*台,*台明确指出:4S店无证据却要求签“追偿协议”才能提车,涉嫌变相强迫交易、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维修是其应尽义务,事后若有争议应通过第三方鉴定解决,而非事前设“霸王条款”。本车目前处于三包/包修期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规定的三包要求;第十九条规定,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免费修理。该规定第三十二条明确,经营者主张免责的,应当证明属于购买时已书面告知瑕疵、未按说明书使用维护保养、擅自改装调整拆卸、自行处置不当或不可抗力等法定情形。4S店仅以“怀疑人为因素”拒绝质保,未提供书面检测报告和原始技术数据,属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包修义务。同时,4S店以不签署追偿协议为由拒绝交车,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关于自主选择权和公*交易权的规定,以及第十六条关于不得设定不公*、不合理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相关协议条款如包含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维权等内容,亦涉嫌违反第二十四条关于不公*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现提出以下诉求: 1. 责令江阴雷驰奥迪立即履行三包/包修义务,免费修复或更换故障模块;补充说明(核心诉求):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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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雷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售后总监:
本人赵伟国,系贵司销售的奥迪A3车主。针对车辆(故障码B201A00)维修争议,现正式发出最后沟通函。鉴于贵司的违规操作及属地监管部门的不当反馈,本人已启动最高级别维权程序。现将情况告知如下:
一、事实与违规认定
1. 车辆故障事实清楚: 车辆中控黑屏重启,经ODIS检测明确显示故障码为“B201A00-软件版本管理”。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及奥迪厂家技术标准,此乃典型的系统软件故障,属于完全质保范围。
2. 贵司行为严重违法: 贵司在无书面技术鉴定报告、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单方面口头推诿为“人为因素”拒保,并以签署高达5万元的《追偿协议》作为履行质保义务的前提条件。本人明确拒绝签署。此举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交易权),涉嫌利用优势地位胁迫消费者,该协议条款在法律上自始无效。
3. 监管反馈令人震惊: 在向江阴市监局云亭分局反映情况时,工作人员竟声称“商家要求签追偿协议合理合法”。这种明显违背法律常识的言论,已构成严重的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
二、已采取的升级措施
鉴于贵司及属地基层部门的处理态度,本人已不再信任目前的协商机制,并已同步采取以下行动:
1. 省级督办: 已向江苏省12345*台提交针对“贵司违规经营”及“云亭分局行政乱作为”的专项投诉,工单号:HLW00***********96,要求省级部门督办。
2. 总局留言: 已通过官方渠道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局长罗文同志留言反映此事,留言ID:26****68,重点举报基层监管部门包庇商家、执法犯法的问题。
3. 厂家与集团投诉: 已分别向一汽-大众奥迪厂家及上海永达汽车集团总部发起最高级别投诉,要求追究门店合规责任。
三、最终诉求
请贵司在收到本函后24小时内给予实质性解决方案,本人的底线诉求如下:
1. 立即履行质保义务: 承认B201A00故障为质量问题,立即安排免费维修,不得以任何附加条件为前提。
2. 停止胁迫行为: 立即停止以签署《追偿协议》作为提供质保服务的前提条件,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就此要挟本人。
3. 正式道歉: 针对此前拖延推诿及强迫签署协议的行为,由门店负责人出面道歉。
若贵司继续执迷不悟,坚持要求签署霸王条款,本人将把此案作为“典型侵害消费者权益及基层执法乱象”案例,持续向*督导组及媒体曝光,直至问题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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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补充说明(核心诉求):
本人车辆(苏B66LN8)处于包修期内,车机故障码B201A00(软件版本管理),硬件检测正常。江阴雷驰奥迪售后先承诺免费索赔,后无故反悔。
现店方明确提出无理要求:若走索赔流程,车辆修复后要想提车,必须签署一份金额*5万元的《追偿协议》。店方未提供任何书面技术报告证明人为损坏,仅口头推诿。
此行为涉嫌违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利用优势地位强制交易。
诉求:1. 立即履行三包义务免费维修;2. 撤销不合理的《追偿协议》要求,无条件交车;3. 厂家介入核查经销商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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