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师傅糕点现异物且拒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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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4日15时06分,本人在鲍师傅糕点(广州珠江新城店)购买了一份“奶香芝士脆”,支付金额17.50元(订单号:122450*********209)。 食用时发现食品内部嵌有一长条状、明显突起的异常异物。该异物突起明显,且周围食品并未出现烤焦痕迹,与正常烤制工艺特征完全不符,属于严重的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本人随后通过微信公众号联系商家客服反映问题。商家客服态度敷衍,在被问及为何突起且周围无烤焦时,仅以“烤制过程火候较大导致”为借口推脱,提出只退款18元,明确拒绝依法赔偿。 商家无法合理解释该异物来源,也无法提供同批次留样或检测报告证明其安全性。其提出的“仅退款”方案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我的诉求如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依法赔偿1000元。恳请贵局依法介入调查并调解,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与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