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六福一口价黄金未明示克重涉嫌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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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上午,本人在韶关市始兴县金六福珠宝购买足金项链+吊坠,共支付6485元。购买时销售人员没有明确告知该商品是一口价按件销售,并非按克计价;商品吊牌、质保单均未标注克重。 离店后返回门店,当着店员面称重,总重量仅3.59克。商品仅短暂佩戴,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我存在重大误解,一直以为是金价+工费按克售卖。 与商家协商,商家只同意按3.59克旧金置换按克黄金,不同意全额退款,这样我会蒙受巨大损失,且未开具发票,黄金不纯,用黄金的价格购买了合金,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现请求监管部门协助调解,要求商家全额退还货款648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