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酒店未告知拒退未入住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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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美团预订百姓山庄宾馆(龙湾海滨店)两间客房,订单号:50***************98(双人间282.65元)、50***************90(三人间399.80元),入住时间2026.10.03-10.04,总金额682.45元。 因行程变动未实际入住,商家全程未电话、短信确认我是否到店,我于10.05线上申请全额退款,商家直接以保留房间为由拒绝退款。 但客房未实际使用,没有产生实际服务消耗,且没有起到任何告知行动。商家全额扣收房款不合理,请求监管介入,要求商家全额退还682.45元房费。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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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法律依据: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不得设定不公*、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此商家在客房未实际入住、未产生服务成本的情况下,直接全额扣收房费,违背诚信经营原则,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规定,此类内容无效。(此商家以预订后未到店即不予退款的格式条款,剥夺消费者合理退款权利,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
3.《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重大利害关系条款,未履行提示义务的,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此商家未主动电话或短信核验入住,也未充分提示“未到店全款不退”的重大利害条款)
4.《民法典》第497条:格式条款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此商家“未入住也一分不退”的约定,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解除合同、退款的权利)
5.《民法典》第566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案涉客房未实际入住,未产生实际服务成本,商家不应收取全款。(此客房全程没有使用,保洁、耗材等服务均未发生,商家收取全部房款没有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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