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景律师事务所合同服务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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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6年8月7日在淮海中路222号力宝广场五楼的律师办公室,与愿景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徐 哲签订“律师服务合同”,并由徐哲本人预收了壹拾万元律师费(合同额为30万元)后建立了委托服务合同关系,但8月24日后徐哲的手机及微信即断联、拒接,我按合同所定的通讯联系地址:宝杨路1369号12楼1214室去找他,发现该地址完全是个假地址,因该处仅有1212室,从来没有1214室,为此我才知此合同是“假”的, 8月31日上午我特去宝山区司法局投诉反映,据区司法局公服科的接待人反映已有很多人来投诉了,他们也找不到徐哲本人,至此我才知此是事先故意设置的“合同诈*“案,对此我只能向宝山区司法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投诉,要求被诉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欺诈行为人必须依法“退一赔三”,并同时向黄浦公安经偵支队报了案,现市律师协会、宝山区司法局已受理,但市律师协会办案要4个月,宝山区司法局办案要2个月,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是不是“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后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我要求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也依法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