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犇牛手作茶铺饮品现金属异物
网友保保_docCXv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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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10.5在太犇牛手作茶铺漳州万达店购买饮品一份,饮用后发现饮品内存在金属异物,存在误食受伤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事发后我线下找到商家,商家对我做出退款处理并说要下班了先加微信他们要内部核查,后续商家线上与我协商,商家仅同意赔付商品价款的10倍,拒绝履行法定最低1000元的赔偿义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现提交订单截图、异物照片、完整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恳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责令商家依法履行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