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学睿隐瞒违约金条款致退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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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9月21日】,在该培训机构报名课程,签署培训合同并办理学费分期。 签约时机构工作人员在介绍课程、引导签署合同、办理分期的全过程中,没有主动向我告知、解释退课相关的违约金条款。合同多达10页,该违约金条款埋在第2页,仅靠文字加粗,招生人员没有口头提示、讲解:中途申请退课,既要收取已上课程课时费,还要额外收取总学费4680元的15%作为违约金。 在我提出退课申请后,对方才拿出该条款要求我承担双重扣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于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应当履行提示+明确说明义务,未履行的,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对我不具备约束力。 同时合同中约定“签约超过一个月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属于霸王条款,剥夺消费者法定解除权利;条款本身存在重复计费问题:已经收取已学*课时费,再额外收取违约金,明显不合理。签约前招生的人口头宣讲课程、办理分期的时候,完全没有主动告知中途退课需要收取总费用15%违约金;是我提出想退课后,机构才拿出合同指出该条款,刻意隐瞒重要解约规则。 现正式提出诉求:解除本人与广州睿达科教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网店培训服务合同,本人不需要支付合同约定的4680元培训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