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台纵容商家售霉变甘蔗并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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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本人在快手*台“黑猩猩食品”店铺购买“正宗广西黑皮甘蔗”,实付20.46元。收到货后发现整箱甘蔗严重霉变,切开后果芯呈红褐色(俗称“红心甘蔗”),散发霉味。该商品含有剧毒神经毒素3-硝基丙酸,属于《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 在与商家及*台沟通中: 1.商家态度极其恶劣且嚣张,面对铁证竟公然宣称发霉是“根补”,试图混淆视听,并拒绝履行法定赔偿责任。 2.快手*台客服推责任,以“系统不支持仅退款”为由包庇商家,拒绝介入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3.商家后续甚至通过电话和微信对我进行言语威胁,试图恐吓消费者撤销投诉。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提出以下诉求: 1.责令商家立即退款,并支付1000元法定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一干元赔偿)。 # 2.要求快手*台履行监管任,对该违规店铺进行要求快手*台履行监管责任,对该违规店铺进行 处罚。 3.停止商家的骚扰与威胁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