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险以既往症为由拒赔住院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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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05月01日投保上述好医保住院医疗险,保单正常生效。 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09月29日,本人在东源县中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神经源性膀胱、尿频。治疗期间产生住院相关医疗费用,我方向保险公司提交材料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理赔通知书,以本次疾病属于既往症为由,作出全部不予赔付的决定。 本人对该拒赔结论存在异议,理由如下: 1. 在2026年05月01日保单投保生效之前,本人从未被医疗机构确诊神经源性膀胱,也不存在针对该病症持续就医、检查或用药治疗的记录。病历中记载“症状半年”仅为本人主观描述不适时长,不等于投保前已经确诊神经源性膀胱,并不符合保险条款中关于既往症的定义。保险公司仅凭症状自述推断属于既往症,依据不足。 2. 本次住院治疗包含化验检查、药物治疗等多项医疗项目,并非单纯康复理疗。保险公司直接对全部住院费用一*切拒赔不合理。即便康复理疗项目存在争议,也应当拆分所有住院费用,单独核算符合理赔条件的检查、药品费用。 3. 收到拒赔通知后,我已先后多次通过阳光保险客服95510、蚂蚁保*台提交理赔复核申请,保险公司复核后仍然维持以既往症为由拒赔我的理赔申请。更是提出给我退保为由,但没有书面方案。我的诉求:正常理赔本次医疗费用;不协商退保,我投保之前,没有医院确诊记录,也没有相关检查病历,只是偶尔感觉尿频不适,没有就医诊断。保险公司不能仅凭投保之后出现的症状,倒推认定属于既往症。原拒赔结论。内部申诉途径已走完,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现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恳请监管介入调解,督促保险公司重新核查案件事实,依法处理本次理赔申请,并向我提供书面回复。 投诉人:陈玉花 日期: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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