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国际擅自以快递录入时间认定签收,剥夺七日无理由退货权

网友保保_AiQwRN37

处理中

我于2026年9月29日在天猫国际下单两件衣服,订单号分别为订单1:331707*********4656和订单2:33***************74,其中,订单2于9.30日由商家合作快递(顺丰)直接放在家门口,订单1于10.1日由商家合作快递(顺丰)直接放在家门口,两个订单均未电话或短信联系本人,本人十一期间外地出游并不在本地,并未签收订单,但商家以快递员未告知且直接放在家门口的时间作为签收时间,本人10.9回到本地,10.11休息日拆封订单2的包裹,简单试穿后不喜欢即申请退货退款,订单1未拆封,也同步申请了退货退款,商家客服电话联系本人,本人说明情况后仍以超过七天无理由时限拒绝本人申请。 七日无理由起算时间应当以消费者实际收到商品时间为准,不应以快递私自录入的签收时间计算。本人实际签收时间为10.9,因此10.11提出的退货退款诉求完全合理。况且快递物流为商家指定,非消费者的主观选择,物流未尽妥投责任,商家也未尽提醒义务,凭什么要无辜消费者被迫丧失退货退款权利? 现付上订单及签收信息(图1-2)、本人电话及短信记录(图3-4)、商家拒绝信息(5-6)、未拆封的订单1(图7-8)、本人10.8号晚上十一点多返回本地行程信息(图9)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已联系企业进行处理,请留意后续跟进情况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