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2025年3-5月批次电动车电池批量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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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4月17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向阳西支路店购买爱玛元宇宙Play电动车一辆,生产日期属于2025年3-5月批次。车辆正常使用、无改装、无磕碰。 一、使用情况正常,使用强度极低 车辆使用频率不高但未闲置,90%以上为5公里以内短途骑行,正常充电,停放于车棚,从未被雨淋。总里程仅约1600公里。使用环境良好,保养正常。 二、刚过保即出现电池内部单体损坏 该车在过一年质保期后(2026年10月份)即出现严重故障:拧油门基本不走。经维修店检测:全车共5块电池,其中2块损坏,一块电压约7V,另一块约11V,远低于正常单体12V左右的标称电压。7V意味着该单体内部已出现短路或断格,11V属于深度亏电或微短路,属于电池内部单体损坏,而非正常老化衰减。 三、该批次已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至5月期间生产、销售的6款“爱玛”品牌电动自行车,经抽检发现“蓄电池防篡改”等项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涉案不合格车辆共1161台,被罚没*百万元。 四、同批次大量车主遭遇完全一致的故障 维修店主电话告知:那一批次的电池都有问题,全国的都有问题,用个一年多就坏。 大量同批次车主反映:2025年3-5月购买的爱玛电动车,电池在刚过一年质保期后集中出现“电池内部单体损坏”“电压异常”“断崖式续航缩水”“骑行途中电量突然掉至25%并失去动力”等相同故障。 河北沧州爱玛线下经销商已直接向车主承认:“我们这一批2025年3月、4月、5月购买的电池都这样”。 五、厂家客服拒绝承担责任 本人向爱玛官方客服反映后,客服回应称“网上信息无法核实”“不正常的产品无法出厂”,并要求本人“去就*门店自费更换电池”。该答复实质上是拒绝承认批次质量缺陷、拒绝履行产品质量责任。 六、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者不能以产品超过保修期为由免除产品质量缺陷责任。 七、诉求 1.要求厂家对电池进行专业检测,出具书面故障原因结论; 2.若确属批次质量缺陷,要求免费更换全新原装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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