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零距离旅游退改扣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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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0月1日下午17点从飞猪*台向【广西零距离旅游桂林专营店】下单巴厘岛两日游产品,订单编号33***************89,总价2068元,包含佩尼达岛一日游、巴厘岛包车一日行程。下单当日22:42我提交退款申请,行程尚未启动,商家未提供任何服务、未产生实际支出。商家及飞猪*台答复仅同意退还60%款项。下单页面未显著提示高额退改扣费规则,该固定比例扣费属于不公*格式条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行程未开始,旅行社仅可扣除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商家无法举证已产生实际损失,一*切扣除40%费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请求调解,责令商家全额退还206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