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互联涉嫌诱导消费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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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退费条款设置不合理门槛:合同第9.2条要求消费者在7日内“至少一次持续观看直播课程30分钟以上”且以“严重教学问题”为依据方可申请退款,该条款以严苛条件限制消费者的正当退费权利。 2. 单方加重消费者责任:合同第9.3条规定7日后退费需扣除“违约赔偿金(课程培训费×4.9%)”“课程账号开通服务费(全额不退)”“综合服务管理费”等多项费用。其中课程账号开通服务费“无论何种情况均不退”,该条款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3. 服务费按整月折算不合理:合同第4.2条规定综合服务管理费以服务期为基础“按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折算收取,即使仅报名不足24小时,也可能被扣除整月服务费,违反公*原则。 4. 争议解决加重消费者负担:合同第10.3条约定因个人原因退课导致诉讼或仲裁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广州中教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42号302-1房)。该公司以分期方式强制分期收费人民币,课程总计14960元人民币分期不能解除,合同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机构未说明,高昂违约金和根本没提过的服务费。在微信上报了广州中教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的网课,他们的工作人员向我介绍了他们学员接单的各种截图,以免费的理由诱导我报名,向我阐明报他们的培训课要分期付款,报名前并未向我提及退课的代价。 在此我向相关部门提出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