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店铺食品中吃出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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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10月13日在本店下单购买该食品,订单号:PO-261013-49***********49食用时在食品内部吃出苍蝇,食品混有异物,属于不合格食品,已停止食用。 证据:食品实物、苍蝇特写、商品外包装、订单截图均已拍照留存。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食品混有异物,除全额退款外,可主张价款十倍赔偿,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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