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众融资租赁虚假宣传诱导以租代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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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联众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行企查查查询填上 地址:企业工商注册地址 投诉人信息 姓名:李文和 身份证号:530112*********912 联系电话:150****0938 被投诉主体 名称:联众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投诉事实与理由 本人本意是购买二手车,办理普通购车按揭贷款。与二手车商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车辆总价款58000元,首付20000元,车辆尾款为38000元。 在签约时,二手车商隐瞒交易性质,谎称办理银行车贷,诱导我签署贵司的融资租赁全套文件,将购车按揭偷换为以租代购。 贵司出具两份关键文件,对45500元总融资价款的费用构成描述互相矛盾: 1.《融资信息确认函及声明书》写明:车辆价款融资38000元,附加融资价款7500元(车杂费、居间服务费等),合计45500元。 2.《业务告知函》写明:车辆购置尾款44300元,GPS费1200元,合计45500元。 两份同一次交易的官方文件,对于购车本金、费用项目说法完全不一致,贵司没有向我完整、清晰告知7500元附加费用是什么、以及融资租赁和普通车贷的重大法律区别,未尽到金融业务充分提示、告知义务。 融资租赁方案:租期48个月,每期租金1365.26元。原本约定车尾款仅38000元,现融资本金被虚增至45500元,多出7500元费用一并计息,大幅增加我的还款成本。 现状:二手车车行门店已关门,销售、经办人员全部失联,无法协商。 本人只认可《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的车辆尾款38000元,不认可虚增的7500元费用,以及该部分对应的租金、利息。本次交易真实意愿是买车,不是租赁车辆。 诉求 1. 请监管部门介入调解,责令联众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重新核算融资款项,剔除虚增的7500元融资本金及对应的利息、租金; 2. 解除本次融资租赁关系,按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协助办理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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