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拒退未成年人超额购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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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猫眼演出) 订单号:27*******29 订单内容:周深常州演唱会11月8日内场门票,金额1699元本人是法定监护人,该订单为我家初三未成年孩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事前没有征得我同意、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操作下单支付。 依据《民法典》第145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1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我作为法定监护人,明确拒绝追认这份购票合同,要求订单全额退款1699元。 我已经多次联系猫眼客服提出诉求,猫眼给出的答复是:只要观演人身份信息是未成年人,*台就单方面默认监护人已经授权同意购票,以此为由拒绝全额退款,仅提供扣30%手续费的退票方案。 我不认可*台这条单方设定的规则,该内容属于免除*台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不能对抗《民法典》相关规定。演出退票成本问题,不能免除未成年人超额消费情形下监护人拒绝追认的法定权利。 多次沟通后猫眼仍然坚持不予全额退款,现提交投诉,请*台帮忙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