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特恩诱导贷款办高价祛痘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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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熊浩,于2026‑06‑15,在蕾特恩龙归地铁站店,在工作人员推介引导下,办理总价8800元祛痘疗程,并按门店指引,现场办理第三方分期用于支付服务费。 到店初衷仅为简单体验,并无立即办理高额预付及贷款的意愿;工作人员侧重宣传祛痘效果,只强调每月还款压力小,未清晰、明确告知该笔属于消费贷款,未完整告知利息、全部还款成本;同时签约的服务协议、确认书存在格式条款不公*、关键单价约定不明等问题;并且服务中存在粉刺针破皮针清操作。 根据《民法典》470、496、497、585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现正式通知: 解除尚未履行完毕的服务;请门店在3个工作日内,按市场公允单价核算我已经实际消费的服务,据实结算,退还剩余未消费对应的款项;我将用退回款项结清对应分期。 我保留向市场监管、卫健监督、金融监管部门投诉以及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