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台销售霉变食品拒不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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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本人在拼多多*台店铺【御本鲜食品商贸】(主体:扶沟县御本鲜食品销售商行,经营者周献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MAK88DX26T)下单购买真空锁鲜水果玉米,订单编号:261013-68***********81,实付19.7元。 商品为独立真空预包装食品,外包装真空袋完好无破损。2026年10月14日签收,拆开其中一袋发现玉米本身长有黑白霉菌,属于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非本人存放不当导致。本人已经误食一口,目前持续观察身体状况,警惕腹痛、恶心等肠胃不适反应。我联系商家维权,后申请拼多多*台介入调解,但*台只同意赔付50元。该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已明确拒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退款外,可主张价款十倍赔偿金,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付。 投诉诉求: 1、订单全额退款19.7元; 2、商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 3、*台核查该商家食品安全问题,规范商家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