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麦网拒退薛之谦演唱会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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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0月25日】通过【大麦】购买薛之谦厦门演唱会门票,订单号【51***************36】,票款【2634】元。因【行程冲突】,本人在【10月25日】向*台申请退票,*台以“演出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主办方上海潮声音乐有限公司未予处理。 被投诉方的行为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概不退换”属于未显著提示的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购票时退票限制条款以极小字体或默认折叠方式呈现,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能成为拒绝退票的有效依据。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第二,主办方未落实大型演出“梯次退票机制”的法定要求。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被投诉方以“一*切不退”替代梯次退票,直接违反了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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