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数科强制收取会员费变相砍头息
网友保保_wtEb83NQ
本人于2025年11月26日在我来数科*台台申请借款20000元,*台台以「优先放款、加速审核」为诱导条件,要求本人购买1175元会员权益包才可发放贷款,不交会员费则无法放款。本人被迫支付该费用后,才成功获取借款,该笔费用由深圳市齐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 该会员权益仅包含影视会员、外卖出行等生活优惠,本人自始至终未享受任何会员权益,权益过期后*台台以此为由拒绝退款。但该费用本质并非自愿消费,而是*台台为规避利率监管设置的变相砍头息,属于强制捆绑销售行为。 借款合同约定分12期还款,每期固定还款1891.19元。经核算,将强制收取的1175元会员费计入综合融资成本后,该笔借款真实年化利率远超法定24%的利率红线,属于违规高利贷。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捆绑销售等方式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强制搭售行为无效,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与公*交易权。 2.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严禁以服务费、会员费、权益费等名义变相收取砍头息、突破利率上限。 3.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规定:贷款利息、服务费、会员费、担保费等全部费用,应统一计入综合融资成本,年化利率不得超过24%,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贷款人有权拒绝支付。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变相砍头息应从本金中剔除。现要求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会员权益费11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