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云谷奇迹健身预付卡欺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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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主体-天安云谷奇迹健身俱乐部,于8月份更换了法人,且与业主的租赁合同10月份到期,但在8月份及10月份之间,他们仍然以门店周年庆活动大力推销各种年卡拉新会员并诱*老会员续为期一年的会员卡。10月14日,俱乐部全体员工维权导致营业停业,但俱乐部仍以休假为理由持续欺*消费者,会员上门要求退费,企业老板却不出面不予回应。目前受影响会员不完全统计达200多人,涉及金额30w以上,该企业已构成合同诈*。 本人为健身游泳年卡会员,目前有效期还有333天。该商户上述行为违反以下规定,恳请贵局依法查处: 1. 违反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停止收取预付款并提前告知。被投诉人租赁即将到期仍推销长期卡,未停止收款、未如实告知,应依据该条例相应罚则查处。 2. “不退款”格式条款无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及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第九条,排除消费者解除权、退款权的格式条款无效。 3. 强制转移合同义务违法:依据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变更经营场所造成明显不便,或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本人拒绝与下家签约,有权向现经营者退款。 4. 法人变更不免责: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公司承继原合同义务,责任主体为该公司 我们有4个诉求:1.不想与下家合作的会员要救退回剩余折现金额,2.愿意与下家续合同的则保留之前的所有权益,不得打折,不得受限,不得额外收费,且保留会员期限到合同规定时间,如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则会员时间期限后延,3.保留原始转卡权益,4.保证服务类别与之前一致,否则作退款处理。 涉事主体:云谷文体·奇迹游泳俱乐部 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天安云谷产业一期1栋AB座半地下室B06-1单元 电话:0755-28****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