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未通知航班重大变更且差别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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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台未履行航班重大变更通知义务,且推诿责任拒绝赔偿差异化对待投诉用户 【投诉内容】 本人于携程*台预订了2026年10月1日从坦桑尼亚阿鲁沙(ARK)飞往桑给巴尔(ZNZ)的机票(订单号:[订单号11************09],实际承运航司为As Salaam Air,航班号AL 411)。 一、 事实经过 原计划航班于10月1日17:30从阿鲁沙机场起飞。本人抵达机场后,被现场告知航班已临时变更至50公里外的另一机场起飞,且起飞时间延误至20:30。期间,本人被迫前往新机场,行程受到严重影响。抵达更换机场后,机场无任何起飞航班信息,最后登机时发现承运航班也非*台显示的承运品牌,由「A.P.G.Distribution 航空 A11679」变成了「AS SALAAM AIR AL411」。 二、 携程*台的严重过错 信息隐瞒与通知失职:自航班发生重大变更(更换机场、延误>3小时)至本人抵达机场前,携程APP订单页面全程显示“航班正常”,且未通过任何渠道向本人发送航变通知,整个过程直到飞机起飞,全程携程显示的都是休假航班信息(显示机场未变,让在机场等候),严重误导消费者。且现场给携程客服打电话求助,也没得到任何有效统治信息。 推诿责任,拒绝赔付:本人联系携程客服索赔,对方以“仅作为下属代理,境外航司未提供解决方案”为由,强硬拒绝任何赔偿。且据本人了解,携程对同类情况的其他旅客已给予赔付,存在明显的“按闹分配”、处理标准不一的违规行为。 三、 我的诉求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17条(*台应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信息)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知情权),携程作为销售*台,因系统未同步导致的信息滞后及未履行通知义务,已构成违约。 要求携程就“未通知航班变更”导致的额外交通费、餐饮费、等进行全额赔偿。 要求携程对“差异化处理、看人下菜碟”的客诉态度作出书面解释和邮件道歉。 要求携程督促或代替实际承运人履行相应的延误赔偿责任,赔付机票金额的50%,赔付当日行程耽误时间、旅行、精神损失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