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势Z9GT新车验车时座椅按摩失效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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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方:腾势汽车 主体:合肥腾势之星腾势中心 门店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西二环路19号兴园社区服务中心 一、事实经过 本人向上述4S店购买腾势Z9GTDM 易三方闪充尊容型,目前车辆处于车牌未上、税未交状态。2026年10月31日,本人至门店现场办理提车验车,现场验车过程中即发现副驾驶座椅按摩功能失效;经门店维修人员拆开车辆座椅检查,确认座椅按摩总成已经损坏。厂家给出的方案仅为单独更换座椅总成。车辆尚处于验车环节、完整交车流程并未完成,车辆一直存放于4S店内,钥匙与车辆控制权仍由门店掌握,本人尚未将车辆开走、未正式接收车辆。 本人购买的是全新商品车,提车验收阶段就要对座椅总成进行拆解更换,不符合“全新完好新车”的购买预期,会造成车辆拆修记录、影响二手车残值,因此拒绝接受仅更换座椅的方案,提出更换一台同配置完好新车或者解除合同退车退款的诉求,但门店坚持认为贷款、保险手续办完即等同于交付完成,只同意更换座椅总成,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二、法律依据与同类裁判观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质量状况的权利;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交付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选择更换、退货等方式维权。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交付完好合格新车的合同义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交付是包含车辆查验、控制权转移、随车资料交付的整套行为,并非以贷款办理、临牌办理完毕作为交付完成标志;三包有效期自车辆实际交付之日起算,本案车辆并未完成交付,不属于车辆交付使用后的三包维修场景 。 《民法典》动产交付规则:机动车这类动产交付核心标准是车辆实际管领控制权转移,车辆仍然停留在4S店、由门店管控,不能认定交付完成。 综上,本人提出更换一台同配置完好新车或者解除合同退车退款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