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航空无故取消航班致额外交通费未赔付
网友保保_8FwKrWMW
处理中
西部航空因公司原因取消2026年10月1日PN6397郑州—北海、10月6日PN6398北海—郑州两人往返,迫使我们改道南宁。替代行程与原直飞票面计划比较,每人往返增加7小时19分,并非经核实的实际延误。
我最终实际只收到53.45元,计算依据不明:赔了谁、哪程、哪项?公司取消造成旅客垫钱奔波,不能拿一笔含糊付款替代完整处理!
有凭证列明的费用:D9693高铁87×2=174元、C8672高铁83×2=166元、吴圩机场→南宁东59.45元、南宁站→吴圩机场51.70元;高铁340元+南宁接驳111.15元=451.15元。打车两人共乘只计一次,不夹带其他车费。与已收款相差397.70元,要求核清并支付应付未付款;因未说明分配,目前不能确认哪项已赔或被拒。
取消短信及航司书面回复均承认公司原因,书面还表示可承担邻*城市地面交通。原票已全退不代表赔偿争议解决。要求列明各项核准、核减、抵扣金额及依据,并说明53.45元是部分付款还是最终结算、有无后续款项。若以机票节省抵扣,须说明计算及此前承担方案如何落实。现有实付未证明正的机票差价,历史可购价核查请求仍请答复。
第一次投诉原拟不出行,后来才改道;按本人通话记忆,客服拿已另购行程质疑原酒店索赔,要求调录音核查。酒店正常使用,本次不索赔酒店;对“再次致电”等争议记载也应核实纠正。
《民法典》第577、583、584、591、820条规定相关违约损失责任;《消保法》第8、20条要求真实明确答复;《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52条要求10个工作日内提供包含解决方案的处理结果并保存记录。
要求逐项书面复核、落实应付交通费,回应两人合计2000元额外协商补偿及历史票价核查,对查实的不当服务道歉整改。2000元属协商请求,不是法定固定赔偿。请提供具体计算和方案,不要用53.45元把未解决争议草率结清!
投诉进度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依据最新通话录音补充,并关联新单10*****48。本*台自动生成标题中的“无故取消”并非本人事实表述,请更正为“因公司原因取消”。以下为本轮核实内容,全文及全部书面证据随附;原始录音另向*台客服补交。
西部航空因公司原因取消两人2026年10月1日PN6397郑州—北海、10月6日PN6398返程直飞,迫使我们另购机票经南宁换高铁、网约车。原直飞与替代行程票面计划相比,每人往返增加7小时19分。原票已全退,后续实际只收到53.45元,争议未解决!
有凭证地面费用:去程高铁174+共乘打车59.45=233.45元;返程高铁166+共乘打车51.70=217.70元,合计451.15元,车费不乘二。最新回电解释:去程新机票2280+233.45-原票2460=53.45元;返程替代交通未超原票价,未另付地面费用。397.70元为地面实支与已付款差额,是否应补须核查,不能把算式当作所有争议已解决!
一、航司此前*台书面回复提出承担邻*城市地面交通费用,现有回复未列抵扣方式。要求调取完整沟通及核算,查是否形成有效补救约定、后来增加条件或遗漏应赔费用;票价节省不能自动证明服务和有效约定已履行。
二、官网2026年第五版运输总条件1.3.1写“本条件解释权属于西部航空”,另排除非书面答复约束力。《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8条7项明确禁止单方解释权,7条4项、8条5项禁止不当免违约责任、限求偿。要求依法审查立案,查实整改处罚;并依《消保法》26条、《民法典》496至498条调查是否否认有效承诺。不是一句“旅客不满意”就能带过!
三、核查“不提供经济补偿”*是否被扩大为免除法定赔偿。其8.3.2.7及3.4本有法律优先内容。依《民法典》577、583、584、591条和合同编解释63条核实净损失及有效补救约定。公司规定岂能*法律!
四、依民航法153、154、156条及旅客服务规定52条,要求保全工单、录音、承诺、核算,查历史票价和服务异议,行政举报与赔偿投诉分别依法处理、反馈结果。另坚持两人共2000元综合协商补偿(每人1000),并非法定固定额。单方支付53.45不能证明已和解结清,主张和解须举证。全文及全部证据见附件。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发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