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信用卡未告知分期及违规收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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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浦发信用卡持卡人。本人在完全不知情、未明确知情确认的情况下产生信用卡分期业务。办理前后,银行未发送任何短信通知、无弹窗提醒、无醒目告知提前结清需收取违约金,严重未尽《民法典》第496条规定的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 本人系事后查询账单,才被动发现账户已生成分期。发现当日,本人立即主动申请提前终止分期、全额结清剩余欠款,但被告浦发银行恶意捆绑收费条件:不缴纳违约金,就不予关闭分期、不予结清账户,系统持续按月生成账单,且已单方面收取本人一期分期利息。 本人多次主动与银行协商沟通,亦通过12378金融监管渠道投诉维权,银行始终强硬捆绑违约金,拒不合法处理,纠纷无法化解。 本人自始至终愿意全额归还剩余本金,不存在拒还欠款、恶意拖欠行为,仅对银行未告知、未提示、违规捆绑收取的违约金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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