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自营苹果手机发热拒退,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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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Apple产品京东自营旗舰店: 本人王溶于2026年10月30日通过贵店国补渠道购入“Apple/苹果iPhone 17 256GB 白色 支持移动联通电信5G 双卡双待手机”,订单编号36************03,于2026年10月31日签收,在使用3天(2026-11-1至2026-11-3)时间期间,发现手机在开抖音直播和微信视频时手机机身严重发烫,于是联系Apple产品京东自营旗舰店客服,按照客服指导下进行软件更新,更新27系统,然后2026-11-4使用时还是在在同样的问题机身严重发烫。 本人于2026年11月5日申请进行退货,京东物流直接上门进行取件,2026年11月7日客户回复讲经检测手机不属于质量问题,手机将原路返回给我。 权益争议提出正式主张,具体事实与法律依据如下: 一、商家单方限制退货条款的法律效力争议 1. 格式条款提示义务未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商家在商品页面以非常小的字体注「防伪签密封条损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且未在支付流程设置弹窗确认、加粗提示等显著标识,该条款应属于格式条款。已违反「以合理方式提请注意」的法定义务。 2. 排除法定退货权的违法性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7条明确,仅当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时激活商品方限制权益。本案商品激活系国补*强制要求(需快递员现场操作),属合同附随义务,非消费者主观选择行为,不适用该条款。贵司将*履行成本转嫁消费者,实质规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服务*差异明显 在苹果官网、Apple天猫旗舰店等正规渠道购买苹果产品,均享有14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只要商品无损坏即可退货退款。而京东自营却拒绝履行同样的售后保障,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事实,本人主张以下解决方案: 1.全流程退货退款依据《电子商务法》第20条,请求贵司在48小时内办理退货退款,并同步恢复国补资格。 2.要求京东改进售后服务标准,与苹果官方及其他正规销售渠道保持一致,保障消费者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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