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台商家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受损
网友保保_41b862bb
已完结
我于2024年12月9日在淘宝电商*台(深圳报春旅游龙岗专营店)购买日本单次旅游签证,出现欺*消费者行为问题,害了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三倍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照五百元进行赔偿。 具体情节如下: 12月9日购买“出签率高-在职办理”日本签证(图一,产品说明:预计共8个工作日,商家初审1个工作日+使领馆受理6个工作日+结果配送1个工作日)。 12月11-12日 材料寄达商家地址。 12月17日,询问商家是否已审核完毕,商家回复“人多”、“无法加急”、用12月17日当天回复我的“无法保证时间”的截图表达成商家有证据证明他没有欺*消费者”,商家无法承诺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与图一产品承诺不符,存在欺*消费者行为。 以下图片为《与商家争论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