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拉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课程退费纠纷
网友保保_6c6c2fac
在2024-1-9我在该公司购买了影视后期五合一的设计网课,后期关于课程我并未继续学*,在2025-4-10,我申请该公司退还未学*部分的费用,该公司以合同上超过90天不予退款的条款驳回我退还部分费用的请求,并以线下购买商品再去退款的例子为由混淆了商品性质差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混淆了法律上商品和服务的本质区别 1.该公司单方限制退费权“协议规定课程超过90天后不得退费”完全排除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26条,格式条款不得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2.退费扣费比例过高7日内退费扣除8%“综合管理费”,90日内退费需扣除8%管理费+20%录播服务费+72%直播课按天折算费用,合计可能超过实际未使用服务的成本,涉嫌显失公*。《民法典》第467条规定:格式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民法典》第497条,格式条款加重对方责任的无效 3.“服务中断不承担责任”“技术瑕疵不视为违约”等条款, 因免除机构法定责任(如保障服务可用性)而无效。 《民法典》第506条: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免除其法定责任。 该合同涉及退费限制,高额扣费,免除条款等内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