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杏林教育拒不履行退费承诺
网友保保_sKx6wX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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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我报名了北京京师杏林教育的辅导班,该考试辅导机构的招生考试承诺考试不通过全额退费,现在机构不给全额退费,给出的理由是招生考试已经离职,招生老师承诺不代表机构的承诺。并且表示招生老师所在的机构下辖单位已经解散。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换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赔费用,履行承诺全额退款,申请将费用退还!
